七旬老人报旅行团爬山时猝家属起诉旅行社和景区索赔万
七旬老人报旅行团爬山时猝家属起诉旅行社和景区索赔万
山东滨州,一7旬老人报了个老年旅游团,结果在爬山时突然晕倒,后经抢救无效亡。急救人员初步判断是心肌梗塞致,但由于老人家属急于火化,并未尸检。事后,老人家属以老人并非疾病亡,而是摔为由将旅行社和景区告上法庭,索赔元。
岁的王大爷自退休后,在家无所事事,所以经常会出去跟老年团旅游,这不仅省钱,还能认识不少同龄人。
事发当天,王大爷跟团来到花果山风景区,今天他们要登顶玉女峰。王大爷的团一共28名老人,导游在将他们带入景区后,就解散自由活动了。
王大爷自认为身体硬朗,所以和另外7名老人选择了徒步去登玉女峰,其他20名老人选择了坐车上去。
也许是王大爷经常锻炼的缘故,他爬山的速度并不慢,很快就把大部分人甩在了身后。
可万万没想到,在王大爷行至九龙阁附近时,他站在一个大平台上突然不动了,然后身体笔直地倒了下去。
当时大家都有点措手不及,回过神来后,有人报了警,有人叫了救护车,还有人联系了景区工作人员和导游。
景区工作人员由于执勤点就在附近,所以旅行社免责协议个赶到现场,随后导游也赶到了现场,但他们没有救助经验,只能焦急地等待护人员。
没过多久,护人员就赶到了现场,但王大爷已经没了呼吸,护人员检查后怀疑是心肌梗致。
旅行社对王大爷的突然亡也深表遗憾,但王大爷签了免责协议,所以旅行社认为不用担责。
可万万没想到,王大爷的家属竟将旅行社和景区一并告上了法院,并以王大爷是摔而非病为由,向旅行社和景区索赔元。
1、王大爷与旅行社签订了免责协议,如是自身疾病导致亡,旅行社无需担责。该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故协议合法有效。
2、王大爷的因并非摔,根据现场护人员的判断,是心肌梗致,这谁都无法预料到。而且王大爷火化太快,并未尸检,所以没有一个权威性的结果。
3、导游当时虽然不在场,但导游在得知王大爷出事后,厦门旅行社哪家好时间赶到了现场,只是导游没有救治技能,而其他人已经叫了救护车,所以只能在一旁等待,这符合人之常情。
4、旅行社对顾客的安全保障义务并非无限度的,应当有一个合理范围内,否则就违背了公平原则。
而景区辩称,事发地点是一个很大的平台,根本没有绊脚的地方,王大爷不可能是摔的。而且工作人员也旅行社免责协议时间赶到了现场配合做一些辅助工作,故无需担责。
《温岭旅行社》第条规定,从事领队业务,应当取得导游证,具有相应的学历、语言能力和旅游从业经历,并与委派其从事领队业务的取得出境旅游业务经营许可的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合同。
本案中,王大爷所在团的导游没有导游证,其不符合带团资格,故旅行社存在一定的违约行为。
2、《旅行社免责协议》第条第3款规定,在旅游者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旅行社未尽到安全提示、救助义务的,应当对旅游者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本案中,涉事旅行团中的20名老人先行前往山上,王大爷等8名老人选择自行安排爬山,那么旅行社应当安排两名导游各自带一队,或者安排一名导游以及一名辅助导游。
但根据现场情况看,王大爷等8名老人是没有导游带领的。而在王大爷突发疾病时,也没有导游积极救助,故旅行社未尽到基本照顾、救助义务。
3、王大爷虽然未进行尸检,但从急救生的初步判断,结合王大爷生前的体检报告等,可以确定王大爷是因突发疾病而的概率非常大。
4、王大爷作为成年人,已经一名岁以上的老年人,其对于自身状况应当有所了解,但他却未加注意,故意逞能,亦是引发疾病的原因之一。
《旅行社免责协议》第11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5、景区工作人员赶到现场后维持了秩序,并进行了辅助工作,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
最终,本院酌情认定旅行社承担%的责任,赔偿王大爷的家属人民币30.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