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产险平安旅行意外伤害保险
平安产险平安旅行意外伤害保险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旅行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残疾或疗费用支出的,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 (《旅行的意义》)身故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旅行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 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保险人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日起下落不明,后经人民法院宣告亡的,保险人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但若被保险人被宣告亡后生还的,保险金受领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30 日内退还保险人给付的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前保险人已给付第(旅行社机构设置)款约定的残疾保险金的,身故保险金应扣除已给付的保险金。 (昆明旅行社报价)残疾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旅行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日内因该事故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去新疆旅行)所列残疾之一的,保险人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如第1 日治疗仍未结束的,按当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1.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一项以上残疾时,保险人给付各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给付总额不超过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时,仅给付其中给付比例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2.被保险人如在本次意外伤害事故之前已有残疾,保险人按合并后的残疾程度在《平安旅行险》中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但应扣除原有残疾程度在《骑鹅旅行记电子书》所对应的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的身故保险金及残疾保险金累计给付以其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限。 (西宁青年旅行社)疗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旅行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在符合本条款第二十七条释义的院(不伦旅行)进行治疗,保险人就被保险人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 日内实际支出的按照当地社会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必要的、合理的疗费用超过人民币100元的部分,给付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无论一次或多次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保险人均按上述规定分别给付疗保险金,但累计给付金额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疗保险金额为限,累计给付金额达到意外伤害疗保险金额时,对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如果已从其他途径获得补偿,则保险人只承担合理疗费用剩余部分的保险责任。